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天津產權”)進行企業(yè)國有產權轉讓的權重報價行為,依據《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業(yè)國有產權交易規(guī)則》、《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業(yè)國有產權轉讓網絡競價實施辦法(試行)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轉讓方通過天津產權實施產權轉讓時,以權重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的,適用本辦法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權重報價,是指天津產權按照轉讓方在《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》中公布的權重分值體系組織競價程序,由評議小組對有效的競買文件中響應條款進行評分,通過競價系統(tǒng)匯總權重分值并確定受讓方的競價方式。
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競買人,是指經資格確認,參與權重報價的意向受讓方。
第五條 轉讓方確需采用權重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的,應在提出產權轉讓信息披露申請時,在提交的《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》中明確。 轉讓方應根據轉讓標的涉及的各項綜合因素,設定權重分值體系,并在《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》中一并公布。
第六條 權重分值體系由權重指標和指標分值構成。
權重指標一般包括產權受讓價格、職工安置、債權債務處置、技術支持、財務能力等內容。權重指標一般應采用定量指標,確需采用定性指標的,該定性指標應明確、客觀、易判斷、具有操作性。
受讓價格的分值一般不低于總分值的50%。
指標分值可以由基本分值和增加分值構成。
基本分值,是指對于一個權重指標,《競買文件》響應的條件接受或達到《競價方案》提出的條件時所應得到的分值,基本分值一般不高于該指標分值的60%。
增加分值,是指對于一個權重指標,《競買文件》響應的條件優(yōu)于《競價方案》提出的條件時根據級次差異相應得到的分值,結合項目具體情況,增加分值可以細化成幾個級次差異分值區(qū)間。
第七條 意向受讓方在信息披露期限內提出產權受讓申請的,天津產權按照《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》中的受讓方資格條件對意向受讓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(guī)性審核。
第八條 轉讓方一般應在確定競買人后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,依據《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》的內容及相關規(guī)定,完成《競價方案》的制作并提交天津產權審核。經天津產權同意,《競價方案》的制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,但一般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。 《競價方案》主要包括轉讓標的相關情況、交易條件、權重報價的權重分值體系、競價時間、確定受讓方的程序安排和相關責任聲明等。(其中權重分值體系應與《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》中的內容保持一致性)。
第九條 《競價方案》應根據轉讓標的實際情況,合理設置競買人編制《競買文件》所需要的時間,自《競價方案》發(fā)出之日起至《競買文件》提交截止日止,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
第十條 天津產權對《競價方案》中交易條件、受讓方資格條件、權重分值體系及相關細化標準等與《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》的一致性進行審核。
第十一條 《競價方案》經天津產權審核確定后,轉讓方應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正式向天津產權提交經簽署的《競價方案》書面文件。 《競價方案》正式提交后,天津產權應在提交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獲得受讓資格確認的競買人發(fā)送《競價方案》。
第十二條 競買人應當根據《競價方案》的要求制作《競買文件》。委托經紀會員的,經紀會員應當協(xié)助競買人根據《競價方案》的要求制作競買文件。 競買人應在《競買文件》中對《競價方案》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完全響應。 《競買文件》主要包括競買承諾、競買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、根據《競價方案》中設定的權重指標制定的響應文件、競買人的有關資格文件等。其中,響應文件應與《競價方案》中設定的權重指標一一對應。
第十三條 競買價格的產生方式包括一次報價、多次報價。
一次報價是指競買人在規(guī)定的報價時段內登錄天津產權網絡競價系統(tǒng)進行一次報價。競買人也可以根據《競價方案》的約定,在《競買文件》中提交報價單。
多次報價是指競買人在規(guī)定的報價時段內登錄天津產權網絡競價系統(tǒng)進行動態(tài)遞增報價。
第十四條 《競買文件》所提供的數(shù)據和證明材料應當詳實、準確,競買人應當對提交的《競買文件》及其附件材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負責,并對提供不真實數(shù)據或作出不誠實陳述所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。
第十五條 競買人應在《競價方案》規(guī)定的時段內,向天津產權提交經簽署和密封的《競買文件》書面文件,并辦理競買手續(xù)。
在《競價方案》規(guī)定的競價時間開始后,由評議小組當場拆封競買人提交的《競買文件》。
第十六條 如《競價方案》中要求競買人提交有關《競買文件》的電子文件時,文件內容與書面文件應完全一致。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內容不一致的,以書面文件為準。
第十七條 《競買文件》一經提交不得更改。
第十八條 競買人提交有效的《競買文件》方可參加權重報價。天津產權負責簽收和保存《競買文件》,對逾期提交的《競買文件》不予接收。
第十九條 轉讓方及其經紀會員、競買人的經紀會員、天津產權應對競買人的名稱、數(shù)量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。
第二十條 發(fā)生下列情形時,《競買文件》無效:
(一)《競買文件》未完全響應《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》和《競價方案》約定的交易基本條件的;
(二)競買價格低于《競價方案》設置的底價的;
(三)《競價方案》規(guī)定《競買文件》無效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十一條 評議小組根據《競價方案》設置的權重分值體系,對有效的《競買文件》進行評定,形成權重分值。
評議小組成員應對各競買人的權重指標進行獨立評定,形成自己獨立的意見。評議小組組長負責匯總,形成各競買人的競價分值。
第二十二條 權重報價實施過程中,由天津產權組建評議小組。
評議小組可以由轉讓方代表、行業(yè)專家、財務專家、法律專家等專家組成,成員總數(shù)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(shù),其中專家人數(shù)不得少于評議小組成員總數(shù)的二分之一。
評議小組中的專家人選由天津產權從專家?guī)熘挟a生。專家人選與轉讓項目有利害關系的,應當回避。
評議小組成員有義務對所獲知的標的企業(yè)、競買人的相關信息和商業(yè)秘密進行保密。
評議小組成員應當在天津產權組織下共同投票推選一位成員為組長,負責權重報價評議工作的組織和協(xié)調。
第二十三條 評議小組成員獨立評定結束后,由評議小組組長對各成員的評議分值進行匯總,形成評議分值清單并由評議小組全體成員簽字。天津產權將權重分值告知轉讓方。轉讓方在收到權重分值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對競價結果予以確認。競價結果中得分最高的競買人為受讓方。經轉讓方認可,競價結果中得分最高的競買人放棄受讓的,可以確定得分次高的競買人為受讓方,以此類推。
第二十四條 其他類交易項目涉及權重報價的相關行為,比照本辦法執(zhí)行。
第二十五條 天津產權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交易實踐,對本辦法進行解釋、修訂。
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行?,F(xiàn)行相關規(guī)則與本辦法不一致的,以本辦法為準。
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020年12月23日